直播带货中的责任划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
直播带货各方主体间的法律关系
在直播电商的产业链中,主要分为上游、中游和下游三个层级。上游为商家以及生产者,中游为直播带货平台、MCN机构以及主播团队,下游为消费者 。在这三个层级中存在诸多法律关系,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关系、委托合同关系、劳动合同关系及服务合同关系等。适用的法律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等。
直播带货的法律风险
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:
1.涉嫌虚假广告的法律风险
法律明确规定,广告应当真实、合法,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比如虚构或夸大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用途、质量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,使用虚构、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,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等。
2.违规使用广告用语的风险
一些主播在直播带货时习惯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佳”“最高级”等词语;也多有存在上述违法宣传行为的情形,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广告法,会被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3.广告代言人未经实际使用的风险
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,因此应当在开播前或直播过程中进行试用,以符合法律的规定。
4.主播流动的风险
建议对于企业重点培育的主播,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,明确约束主播离职后的去向,避免出现上述风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
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、合法,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,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。
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允诺等有表示的,应当准确、清楚、明白。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,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期限和方式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,应当显著、清晰表示。
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:
(一)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、国歌、国徽,军旗、军歌、军徽;
(二)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;
(三)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语;
(四)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,泄露国家秘密;
(五)妨碍社会安定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
(六)危害人身、财产安全,泄露个人隐私;
(七)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;
(八)含有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的内容;
(九)含有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别歧视的内容;
(十)妨碍环境、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;
(十一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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